去年賣屋,今年在綜所稅中是否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呢?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,若屋主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得物件,是為舊制,需納入綜所稅;若是之後取得,則是課徵房地合一稅,而非綜所稅。108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將延長至6月30日為止。
去年賣房今年報稅 善用「財產交易損失舉證」節稅
在 2019 年售出房產的民眾,今年報稅優先採用「核實認定」方式申報。陳俊宏表示,在「財產交易損失舉證」節稅法的計算中,民眾若有賠本情況(以下公式),並能提供證明文件,就可按照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。
「出售房屋價格」— 取得成本—移轉費用=賠本
若無法舉證所購入房屋之價格(買價),則採「標準認定」申報節稅。

去年買房 「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」助你節稅
去年(2019)買房的民眾,如果房子屬於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,且沒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則民眾當年度所繳納給金融機構的房貸利息,減去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」後的餘額,就能列報扣除,上限為 30 萬。
陳俊宏補充,納稅義務人需檢附當年度的繳息清單正本,若為私人借貸,就無法扣除。此外,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。
換屋族「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」節稅法
至於去年換屋的民眾,無論是大屋換小屋或是小屋換大屋,在申請「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」前,需先確認是適用「房地合一」新制,還是舊制?再依法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、退還。
陳俊宏解釋,舊制的重購退稅,「小換大」可全額退稅,但「大換小」不能退稅。
新制部分,民眾可以按「重購房屋價格」占「出售房屋價格」的比例,退還部分繳納之稅額。也就是說,「小換大」可全額退稅,「大換小」則需按買賣價格之比例退稅,但重購後 5年內,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,違者必須追繳原扣抵、退還稅額。

包租公「租金免稅、必要費用減除」節稅法
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》(包租代管)已在2018年6月27日上路,陳俊宏提醒,參與包租代管的房東可享所得稅優惠。
政府近年大力推動房東加入「包租代管」服務,個人房東若將名下房屋委託給「包租代管」業者管理租賃、契約長達一年以上,每屋每月最高可享 6 ,000元免稅額。
租金若在 6000 元至 2 萬元,租金的 53 % 可做為必要成本,換句話說,除了 6 ,000元的免稅額,還有必要損耗費用可以不用報稅。若房租超過 2 萬元,必要成本減為 43 %。
陳俊宏補充,房屋若出租給「接受租金補貼」的房客,每屋每月租金最高享有 1 萬元的免稅額,自租可減免的必要成本為租金 43%。
但若透過縣市政府核准的租屋服務事業,將房子出租做為長期照顧服務等的社會住宅使用,則可減除的必要成本為 60%,節稅效果更佳。
無法舉證買屋成本的豪宅怎麼報?
在 2019 年出售豪宅的民眾,若無法舉證買進成本,則以「實際銷售價格的15%」做為售屋所得,並用「土地公告現值」、「房屋評定標準價格」來分配計算。
豪宅定義:
(1)出售房屋位於台北、成交價格超過 7,000 萬
(2)出售房屋位於新北、成交價格超過 6,000 萬
(3)出售房屋位於雙北以外的縣市、售價超過 4,000 萬
